在上海审批危险品经营许可要求及办理费用
危化品主要分为八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品以及腐蚀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化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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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1、经营许可证分类: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2)甲种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3)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2、申请:
(1)经营剧毒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及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甲种经营许可证;上述以外的经营单位向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乙种经营许可证;
(2)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3)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3、审批:
(1)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3)发证机关除定期向社会公告经营单位名单以外,还应向同级公安机构、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和环保部门通报;
(4)每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将经营单位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将信息数据库新增信息一并报送(用计算机软盘);
(5)在填写经营许可证时,如果发现毁坏或填写差错,须将毁坏的经营许可证邮寄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司;
主营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变更: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疑难核名:工商总局核名、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诉讼记录消除等;
7、公户车指标业务:公户车指标变更、收转、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