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以所有制混合为典型特征的国企混改,又是国企改革中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甚至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长期国企改革若隐若现的“资本社会化”传统逻辑的延续。
经过几年的试点探索和实践总结,新一轮国企混改已经初步形成了两大主体内容的改革方向:一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上,国资委通过重组或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面”,由投资运营机构参与实体企业的投资和资本营运,从而“隔离”国资委和实体企业,由此实现从以往“管人管事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化。二是在经营实体层面上,在公司制改造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民资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实现所有制的混合,改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主要股东之间分权控制格局。
国企混改可能存在的误区,从部分国企混改失败案例,或者混改尚在进行中但却推进无力的项目中,可以得到些许启示:一是寄望于“一混就灵”,作为国企改革的抓手,为了混改而混改。二是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强调“全混改”,不考虑客观事实以及合适程度。三是“貌合神离”式的“拉郎配”,形似混合,但却很难提升企业价值。四是混改顶层设计缺乏统筹规划,进而导致管控、授权等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的“连锁反应”。
“混”的层面应强化的两个着力点,一是审慎选择混改范围与层级:应根据分层分类改革原则,明确适合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国有企业类型和范围是推动混改的首要前提。二是以价值增值为根本、以战略协同为原则引入战略投资者:要争取引进具有强互补性的、能够给国有企业带来增量价值的,愿景和目标一致、志同道合的,同时具有强烈改革意愿的战略投资者。